7月28日上午,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任免职人员名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任命:
赵永波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陈昕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免去:
马雅春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赵永波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昕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钱劳动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任命:
王海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常宝堂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韩彦云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付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白清阁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尤杰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安继军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韩彦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海峰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建敏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常宝堂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雁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秋菊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崔喜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付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魏西霞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巩宏、狄慧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选民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
周红梅、田娟芳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汪贻道、李鹏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一平的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 陕西发布
编辑 实习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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