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我国在县、市、市辖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资料图片)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6.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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